飞乐音响(600651)证券虚假陈述案

2020-06-21

5月11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一、因季报虚增收入7.2亿,飞乐音响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飞乐音响于2019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飞乐音响于2019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定飞乐音响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信息披露违法。飞乐音响“智慧沿河”和“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律师表示,于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二、作为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飞乐音响被判赔偿315名投资者1.23亿元

2020年8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随后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有365名投资者进行权利登记,但经法院审查,有340名投资者符合权利人条件,后经法院与投资者沟通,58名投资者撤回起诉,另有33名投资者补充登记,所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次代表人诉讼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2021年3月30日,4名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监管部门的专家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开庭过程还是有很多争议点以及亮点,比如庭审询问环节,第三方机构认定本案不存在非系统性风险因素等。最终上海金融法院采纳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根据代表人诉讼效力扩张原则,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适用生效判决明确被告赔偿金额,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三、2020年度净利润4.3亿元,符合区间股民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飞乐音响发布的《2020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43348.21万元,同比减少22.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14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211147.79万元。截止报告公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86元/股。其中,公司实施重大资产所置入的企业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77万元,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5937.33万元,上海仪电智能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17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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